首先,与传统养老模式相比,两者提供服务内容的差异比较明显。医养结合模式在提供传统养老模式所包含的养老服务的基础上,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医疗和康复服务,实现了传统养老服务与现代医疗服务的结合。
其次,医养结合模式不同于传统养老模式具有明确的责任主体,比如居家养老的责任主体是家庭,机构养老的责任主体是各类型养老机构,医养结合没有明确的责任归属主体。在具体实践中,开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可以是设有老年病科的医疗机构,或者是医疗机构分设、下属的养老服务单位,也可以是和医疗机构开展合作的养老院、福利院。
因此,医养结合并不是作为一种独立的养老模式而存在,更多意义上,是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服务供给方式而运转。它可以和任何传统养老模式相结合,在任何养老模式中以不同形式实现医养结合的服务供给。